7月SP梦网业务新接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梦网合作伙伴:
根据日常合作管理工作的规范,现将2011年7月的新接入工作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2011年7月期间,暂停受理SP的传统梦网业务的新接入和业务变更(如业务名称、业务类型、业务代码的变更)申请;暂停受理SP创新业务接入及业务新增;
二、2011年7月期间,可受理SP梦网新增业务、业务资费变更(只受理由资费高向低变更,不受理资费低向高变更)、SP的业务删除、企业更名、中止合作等(除传统梦网业务新接入申请、业务变更)业务的正常受理;
三、梦网SP业务指令变更工作安排
1、“业务指令变更”申请时间
2011年7月1日至10日
2、“业务指令变更”受理流程
1)操作步骤:登陆新梦网之窗系统后----进入“接入管理”----选择“业务变更申请”界面----选择需要变更业务----填写变更----提交;
2)SP务必在2011年7月10日前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公函(格式见附件一:XX年X月XX公司业务指令变更申请公函、附件二:XX年X月XX公司业务指令变更申请表)至梦网合作服务中心对应客户经理处。
请各SP注意业务指令变更受理时间,逾期的将不做受理。
3)公函接收方式
书面公函可直接递交给对应客户经理接收,或快递至对应客户经理处;
梦网合作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全球通大厦-东裙楼5楼合作服务中心 邮编:510630
1)1-10日在梦网之窗提交指令变更,我司收到原件材料后统一在10日后进行审批;指令变更时务必于系统必填的“示例”处,写明运营渠道,否则将统一退回;
2)其它详细的注意事项请参见附件三:业务指令变更详细要求。
四、具体受理时间和注意事项:
1、新增业务、企业改名、中止合作以及业务资费变更受理时间:7月1日-10日;
2、新增业务必须是2011年第一季度为优秀SP和普通SP(即原标准合作层级及以上)的合作伙伴,须严格按照移动梦网管理办法V6.0的规范,在指定时间内登陆新梦网之窗上提交新增申请;
3、业务资费变更受理注意事项:
业务资费变更只允许业务资费由高变低,不允许由低变高。
如:短信业务的原资费为1元,业务资费只可变更为1元以下,不可变更为1元以上。
4、请合作伙伴须在7月10号前发送(附件一:XXXX年XX月XX公司业务资费变更申请表)电子版并递送(附件二:XXXX年XX月XX公司业务资费变更申请公函)到合作服务中心,如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费变更申请的或业务资费变更资料与公函原件不符的,我中心将不做任何受理,公函及邮件接收人:对应客户经理,邮件标题为:6月份XX公司业务资费变更申请。
五、本省梦网SP业务删除工作安排:
(一)业务删除申请时间:
2011年7月1日至10日
(二)业务删除受理流程:
1、操作步骤:登陆新梦网之窗系统后----进入“接入管理”----选择“业务删除申请”界面----选择了需要删除的业务后按“批量删除申请”完成业务删除填报工作。
2、SP务必在7月10日前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公函(格式见附件三:XXXX年XX月XX公司业务删除申请公函)至梦网合作服务中心对应客户经理处。请各SP把握业务删除受理时间,逾期的将不做受理,敬请留意!
公函方式:
(1)可将书面公函直接递交给对应客户经理接收。
(2)或快递至我司项目负责人接收,收件人:罗国珍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全球通大厦-东裙楼5楼合作服务中心
邮编:510630
3、业务删除受理注意事项:
(1)请合作伙伴须在规定时间内递送业务删除公函,并在10号前完成新梦网之窗系统的提单。如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业务删除申请的或系统填写的业务删除资料与公函原件不符的,我中心将不做任何受理;
(2)申请业务删除的业务数据必须与新梦网之窗上的数据保持一致,其中业务数据包括:业务代码(字母大小写须一致)、企业代码、服务代码、业务名称;
(3)申请业务删除的业务必须是已商用的SP,且业务在新梦网之窗上是商用状态的,业务删除受理范围:广东省网业务、外省全网在广东落地业务。业务删除类型包括:SMS、MMS、WAP、IVR。
(4)如SP某类业务有违规处罚的,则在处罚期限内不受理该类业务删除申请,SP必须在处罚期限到期后才可以申请业务删除。(例如短信有违规处罚记录,则我方不受理该SP的短信业务删除申请,彩信和WAP业务不受影响,可正常在新梦网之窗系统上申报);
六、暂停受理SP主机托管业务:
由于MDC主机托管机房容量有限,已暂停受理主机托管新增或续约业务。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如有最新的变化,我司将在梦网之窗告知各合作伙伴。请随时留意网站公告栏发出的最新信息公告。
2、关于企业改名和中止合作方面,如有疑问可登陆系统梦网之窗的“在线问答-业务咨询”中提问。
特此通知!
感谢各合作伙伴的支持和配合!
移动梦网信息合作服务中心
2011年6月30日
附件汇总.zip